在所有文化中都曾有個時代,人們會將生活中難解的事交由神明解決。歐洲直到啟蒙運動晚期,才逐漸不再把人投入水中審判,仍留存的是以決鬥洗刷污名的文化。「決鬥是向偶然的捉摸不定公然致敬——或源自順從、或源自狂亂。因為在此時,偶然擁有絕對的權威。」
為洗刷污名而決鬥已幾乎在二十世紀絕跡,但神判的精神仍與我們在一起——由勢力的爭鬥決定眾人之事,正是這樣的事。
民主是一種政治手段。那是為了在主張與願望歧異、但又彼此平等的群體之中,能代表眾人作出選擇的方法。然而選擇不會只是政治的:當我們希望前進、希望解決問題,當我們期待實質上有效的方法,只解決歧見卻不能作出好選擇的政治是無用的。
是的,我們一向懂得選擇。直到我們發現很多事沒有明白的唯一解,又直到我們發現對自己理所當然的,對其他人卻不如此。
本來,任何合理的個人選擇,都建立在自身最穩固的知識之上;那既是一種有助於解決問題的態度,也讓人們更能踏實地承擔錯誤——因為人生總有意外,但我們至少盡力了。在健全的社會中,同樣也會有一些遴選知識的機制,能夠在相互衝突的主張中找出最合宜的那些,作為人們共同接受的決策基礎;當我們說「某些人的知識比其他人的更為正確」時,是必須要有好理由的。
然而長久以來,在公共決策的衝突、在運動中,這硬坡幾乎總是被視而不見。我們常做的更像這樣:所有人打一架決定誰對誰錯——激昂的情感、先做再想、忽視消息真假、一切的拒絕溝通。這只不過把我們的社會推向一種處境:擲骰子決定前進的方向。
浪潮從那天眾人一擁而上、攻佔了立法院開始洶湧。「進行『公民不服從』運動的人必須是為了依照自己秉持的良心與道德原則行事、因而違反法律」,我並不質疑這樣的出發點,有沒有良知、憤怒、愛與勇氣...我想說的是,我們如何可能在這樣的衝撞中真正前進?很多人在運動中誤認了一點,以為用盡一切努力實現自己認為正確的,即是對全民負責;在一些特別可笑的情況中,甚至有運動者明白地指其他運動者的路線...不是真的路線。例如這樣:
當然,對運動內部異質性的深入探討已有許多,一般人不會太容易犯這種錯誤。然而,大部分的人仍然忽視自己攻擊的對象(不管是支持政府的保守的)本身,就有一群真正的人民在支持——同樣有一些笨蛋、有一些以信用或知識聞名、有些看電視新聞、有些不看電視新聞,他們都和你我同處一個社會;一方面,也常有人以為這只是話語的政治正當性問題,而忽視了不同立場挾有的知識上的歧見。
我不會說社會運動不正當或者對社會沒有幫助。但運動的勝利,應該建立在盡量多的人能夠深思熟慮地達到共識上;任何不將溝通將知識地解決實質問題視為重要目標的運動,從一開始就是走在錯誤的方向上。這樣的運動對我們能有的幫助都是衍生的,是運動者各各從所見所聞中得到的思索;是立法院外讓所有人各述己見的賤民解放;是閱讀理解原始文本的發揚光大;是懶人包文化的流弊浮上檯面(連帶陪葬了「懶人包」一詞)。
但至少在實質問題沒有於社群內得到完整論辯的現在,我認為成功脅迫政府實現某件事不是。不管你用呼喊威脅,或者用挨餓威脅,或者得到人格者的稱號之後用挨餓威脅。
當我們把問題訴諸純粹政治的、而非溝通的論辯的競爭時——我們就沒有走在解決實質問題的道路上。我們似乎仍然在擲骰子、在決鬥。我們盡力過了嗎?或許當論辯深入到了某個地步,終究沒有辦法避免信念的直接碰撞;但我們總得相信人類可以在理性之中合作解決問題,而不是急著尋找神明。